环氧乙烷安全措施

更新时间:2020-11-24      来源:      点击:5669

   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熟练掌握操作技能,具备应急处置知识。严加密闭,防止泄漏,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,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生产、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,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,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。穿防静电工作服,戴橡胶手套,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,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。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、压力表、液位计、温度计,并应装有带压力、液位、温度远传记录和环氧乙烷报警器等安全装置,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。
   避免与酸类、碱类、醇类接触。生产、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。在传送过程中,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禁止撞击和震荡。运输环氧乙烷瓶时,应轻装轻卸。严禁抛、滑、滚、碰。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  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,并及时公布于现场。生产区域内,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、火花的作业(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)。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,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。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,不准敲击,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,不得超压,严禁负压。环氧乙烷设备、容器及管道在动火及进行大、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。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%。厂(车间)内的环氧乙烷设备、管道应按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》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,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。